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12月17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东方明珠花生榨油厂、东方东海道口榨油坊因生产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纯正花生油”,分别被罚款。
据介绍,8月20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明珠花生榨油厂生产的“纯正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年8月17日)进行监督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批次“纯正花生油”中的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月7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东海道口榨油坊生产的“纯正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进行监督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批次“纯正花生油”中的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东方明珠花生榨油厂生产该批次“纯正花生油”共生产80斤,每斤销售价格为13元,直至案发日已全部售出。东方东海道口榨油坊生产该批次“纯正花生油”共生产90斤,每斤销售价格为15元,直至案发日已全部售出。
商报记者注意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方明珠花生榨油厂生产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纯正花生油”的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东方东海道口榨油坊生产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纯正花生油”的行为给予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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